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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化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的通知

中共宁化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工作的通知

宁委办发明电〔2020〕44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和中央、省、市驻宁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提升学习质量和实效,根据《三明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意见》(明委办发〔2017〕17号)、《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20〕4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精选学习内容。坚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贯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始终的主题主线,聚焦本地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的现实问题安排学习内容,力求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12次。中心组学习重在学习质量和实效,不以次数论英雄。

  二、规范管理,明确学习对象。县委中心组原则上以县委常委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为主,并根据专题内容学习需要适当扩大到处级领导和县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各党委(党组)中心组要按照规定合理确定中心组学习参加对象,不得随意扩大。本地本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2/3以上成员现场参加或视频连线参加上级或同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可视同参加一次本地本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会。

  三、创新形式,改进学习方式。各党委(党组)应当把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交流发言结合起来,结合工作实际,说自己的事、谈自己的体会,不能念稿子、说空话。各党委(党组)组长召集专题学习研讨时,如本人已参加过上级或同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同个专题的学习研讨,只需作学习要求强调,不再作研讨发言,也可以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学习会,本人不必再次参加。

  四、加强调研,增强学习实效。各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要带头学、带头讲,学讲结合、以讲促学,做到真学真信真用。坚持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相结合,围绕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做实“四篇文章”、推进“四个着力”、深化“五比五晒”暨“项目大比拼”等中心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视情邀请基层干部上来开讲,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要加强个人自学,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积极运用“学习强国”等平台开展线上学习,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指示精神。每年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


                       中共宁化县委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