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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化县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县委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要求,推进县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促进宁化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委中心组由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协党组成员,县法院党组书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组成。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任副组长。集中学习由组长主持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

    第三条  根据学习主题,经县委中心组组长批准,列席人员可扩大至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县委中心组设学习秘书2名,由县委办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各1人担任。

    第五条  县委中心组学习秘书负责学习的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主要任务是:联系县委办公室,协调相关文字、会务等事项;联系县委宣传部,协调草拟学习计划,提供学习资料,编印学习简报,邀请专家学者或领导干部讲座,做好学习记录,组织宣传报道,汇编发言资料,管理学习档案,迎接上级检查等事项,协调学习考勤等事项。

    第六条  每年年初,县委宣传部商有关部门提出县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按程序报县委中心组组长审定后,由县委办公室印发县委中心组成员。

    第七条  县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中央、省、市委的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时事政治,经济、科技、法律、文化、历史、军事、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第八条  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研读原著与学习辅导相结合、调查研究与理论交流相结合、专题讲座与组织培训相结合等形式,增强学习的目的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县委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适当增加集中学习次数,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每次集中学习都要围绕一至两个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认真研讨。

    第十条  每次集中学习确定若干名中心发言人,每个中心组成员每年须作1次以上中心发言。

    第十一条  根据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工作需要,中心组成员要制定个人自学计划,坚持不懈地抓好自学,并结合实际认真思考问题。学习笔记每人每年单独成本。

    第十二条  县委中心组成员要围绕学习计划开展调查研究,每人每年至少完成1篇调研报告。

    第十三条  县委中心组成员要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坚持按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县委中心组组长请假并说明原因。学习考勤情况归入学习档案。

    第十四条  根据需要,集中学习时可通知新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听取讨论并视情作报道,新闻稿由县委中心组组长审定或委托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常委审定。

    第十五条  县委宣传部负责收集、整理、管理县委中心组学习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学习考勤、学习资料、学习记录、发言材料、学习简报、心得体会、调研报告以及上级党组织的书面评价、荣誉证书和有关文件等。

    第十六条 全县各级党组织可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