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 (2015年—2019年)

宁化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

(2015年—2019年)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实现国家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基本规范化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加强城区文化建设,提高居民整体素质,特制定我县语言文字工作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坚持“加快普及,提升能力,弘扬文化,服务大局,和谐发展”的工作方针,以进一步提升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推动中华经典诵读活动深入开展,努力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为工作重点,以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为载体,逐步拓展、延伸工作领域,全面提升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我县语言文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的语言生活。

二、总体目标

2015年,县城基本普及普通话;乡镇以教师、学生和青壮年劳动力为重点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

2018年,宁化县城区通过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

2019年,全县基本普及普通话;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影视屏幕、旅游景点、广告用字、城乡街道(镇)、厂矿和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等主要场所和领域的语言文字基本达到规范要求,语言交际障碍基本消除。

三、达标要求

(一)党政机关

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或公共场合的正式活动中,必须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人员应当带头使用普通话。未满50周岁的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对普通话不达标的公务员要按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培训。2015年起,党政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普通话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党政机关公文、会议、社会活动、标牌、证书等公务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二)教育系统

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

教师普通话水平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汉语语音教师达到一级乙等水平。对在职教师进行普通话培训,使教师普通话水平逐步达到规定等级,并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将普通话达标列入业务考核内容和录用教师资格要求。

校园环境用字、教材(含讲义、教学辅助读物)用字、教学、公务用字应符合国家通用文字标准。

进一步开展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活动,将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一项内容。

(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部门

广播电台、电视台、文博单位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和讲解员等以普通话为职业语言的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并做到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和影视中文字幕机的操作人员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汉语出版物的用字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四)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

商业、邮电、文化、交通、旅游、银行、保险、医院等服务性行业从业人员的普通话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少数以口头表达为职业的人员(如车站、商场、客车的广播员和解说员、话务员等特定岗位的人员)普通话要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并逐步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

各种牌匾(招牌)、广告、灯箱用字要符合规定。标志牌、指示牌、路名牌,以及各种奖牌、证书和票据凭证、会标的用字要符合规范,其中的汉语拼音、外文部分书写正确,行款符合要求。牌匾、广告制作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汉字能力,自觉使用规范汉字,逐步实行持证上岗。

四、主要措施

(一)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统筹规划,加大宣传力度;公安、城管、交通、工商、旅游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精神和国家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为社会广泛知晓,深入人心。精心组织一年一度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及其他语言文字宣传教育活动,把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依法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作为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广大群众易于接受、广泛参与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市人民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二)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法制建设。

逐步制定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规章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县文明办要制定下发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全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考核评比内容的相关文件;县公务员局要出台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的有关文件;新闻媒体部门要明确播音员、主持人、记者、编辑等人员普通话水平和文字规范合格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城市管理部门要提出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和各类商业经营单位招牌用字的意见等。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通过举办学习培训班等形式,提高工作人员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能力和水平。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对语言文字的执法行为,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加强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探索并逐步建立依法管理和监督的体制、机制。

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制。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对国家机关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用列入对学校督导、检查、评估和考核的内容;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信息产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对广播、电视、出版物、网络以及信息技术产品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商标以及广告、招牌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对地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公安机关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中公民的姓名用字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进一步发挥城市的带动作用,以城市带动乡镇、农村,并逐步达到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2019年之前,接受并通过省级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

(四)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干部队伍建设。

建立比较稳定的语言文字工作干部队伍,有计划地开展对语言文字工作干部的培训工作,使他们不断更新思想观念和知识结构,提高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以适应工作日益拓展、深化的需要。

(五)推进语言文字工作信息化。

完善政府门户网站上语言文字工作专栏。做到有特色有创意,内容更新及时,在语言文字工作宣传、交流、咨询、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推动我县语言文字工作向纵深发展。

 

 

 

宁化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10日

【责任编辑: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