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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法院亮剑向“老赖”说不

    “报告指挥长同志,全省统一执法行动,全体人员整装完毕,请求出发。”“ 出发!”12月16日上午,宁化法院按照省高院关于全省法院集中执行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组织执行干警到该县修理厂强制执行张某承租合同案。


    当天上午8时30分,县法院20名执法人员在总指挥长县法院副院长陈健指挥下整装出发,前往被执行地张某承租的小车修理厂。将被执行人超期占用的厂房强制腾空,并对被执行人张某的所有运输车辆进行查扣。
据了解,本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福建闽通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宁化分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腾空被执行人张某承租的宁化县修理厂西侧10号、13号、17号、18号房屋及要求被执行人张某给付履行人民币30100元的义务。


    宁化法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履行指定行为通知书等文书后,多次要求被执行人张某自行履行,但被执行人张某均不予执行。


    对此,宁化法院在这次强制执行中,干警在已被查封的车辆、扣押物品上分别张贴封条,并指定专人保管物品。在下一步工作中,宁化法院将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处置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  

 
    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张仁华介绍,近两年来,宁化法院通过采取“集约和分段”执行的方式执行干警分在“裁定组、查控组、执行组”三个小组,有效缩短文书制作、网络查控、外出执行等环节时间,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今年在收集案件创历史新高的前提下,结案952件,执结标的1339万元,有效地推进了执行工作的开展。(张丽勍 赖征源)

【责任编辑:丽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