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十二 第一章 治安
一、特种行业管理
自公安局成立起,就开始抓特种行业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保卫组行使管理职权。公安局恢复后,对特种行业进行整顿,订立规章制度,从而使特种行业管理步入正常化、制度化的轨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特种行业管理更加具体化,从申请到批准开业建立一整套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如实行场所检查,从业人员培训、考试,颁发上岗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对安全问题,公安部门与特种行业单位签订治安承包责任书,公安局或派出所每星期派员对其进行两次检查或抽查,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查夜。县城旅馆业还成立宁化县城区旅馆业同行联合会,每个旅店均实行现金及贵重物品专管制度。迄1987年,全县计有特种行业122家,其中旅店业83家、床位2289个,废旧物品收购业21家,印售刻制业18家。
二、出入境管理
1962年县公安局开办出入境审批专项业务。“文化大革命”期间出入境业务中断,1971年恢复。1985年~1986年12月,国家陆续制定公布了有关出入境的5个法规和实施细则,出入境管理走上法制管理的轨道。根据国家法规规定:居住在国内的公民因私出境(或往港、澳地区)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提问和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二)填写申请表;(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境(或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出入境管理人员在要求出境人员获得批准发放通行证、护照时,对其进行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教育他们保持民族气节、珍惜国格人格;对入境人员要求其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登记暂住户口。据统计,1971~1987年,全县出国定居196人;前往香港定居623人、澳门定居252人;出国探亲6人;前往香港探亲107人(其中14人系前往香港会见台湾亲属)、澳门探亲2人。入境人员为:香港932人,澳门262人,台湾12人,外国7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