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文化教育产业小微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创〔2016〕16号
2016年08月12日 15:39:39 来源: 点击数:

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明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三明市文化教育产业小微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明创〔2016〕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双创办、文体广电出版局、教育局:

为加快推进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根据《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实施意见》(明委发〔2015〕12号)文件第四十三条,特制定《三明市文化教育产业小微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三明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4日

 

 

三明市文化、教育产业小微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一、扶持范围

(一)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版印刷及发行、动漫游戏制作、广播电影电视创作与传播、工艺美术品生产、文化信息传输以及重点出口文化企业的专业软件研发应用、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等,按不高于当年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培养青少年创新意识和产业技能,支持青少年科技实践创新实践项目建设,按不高于当年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

二、申报对象

在我市境内,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一)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

(二)出版、印刷及发行;

(三)动画、漫画及周边产品的制作与营销;

(四)游戏、娱乐软件开发;

(五)广播、影视、音乐产品的创作与传播;

(六)工艺美术产品生产;

(七)文化、教育信息的数字化平台构建与传播;

(八)文化艺术产品O2O运营;

(九)重点出口文化企业的专业软件研发应用;

(十)演艺娱乐经纪和会展策划服务;

(十一)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

(十一)青少年科技创新实践和产业技能培养;

(十三)传统文化技艺传承实训;

(十四)市委、市政府确定扶持的其它文化、教育产业发展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三明市文化、教育产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文化、教育产业的投资认定或备案证明。

(三)文化、教育产业实际投资的支出证明(发票或转帐票据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在每年的5月31日前,按行业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的文化或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表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附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逾期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受理。

(二)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出版局、教育局会同当地财政局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在申请表上提出审查意见及加盖本局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起于5月31日前报送三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产业发展科统一受理,联系人:尚佳伟,联系电话:8222096。项目专项审计、专家评审、公示下达、资金监管等按照《三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管理办法在国家五部委确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期内(2015-2017年)施行。

本管理办法由三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附件:三明市文化、教育产业小微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

 

三明市文化、教育产业小微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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