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宁化有公积金新政策吗? | ||||
来 信 人: | 商住楼户主 | 来信日期: | 2018-12-31 | 信件编号: | 201812310209485149 |
信件内容: |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12月底出台[2018]2号文第三大条,本人买了商住楼,从未使用公积金,按2号文本人可以提取个人帐户上的公积金吗?若能,需要哪些资料?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 处理时间:2019-01-11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明住房[2018]2号文件规定,“职工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不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未因购买该套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比照购买二手住房提取规定,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一年内,凭购房合同(备案信息表)、不动产权证、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完税证明(涉税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转入申请人个人账户”。 只需满足以上提取条件即可提取公积金,提供以上材料即可提取公积金。具体公积金相关政策欢迎电话咨询住房公积金24小时服务热线12329(上班时间可选择人工服务)或办公电话0598-6835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