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公共平台违规搭建铁皮房不安全,有损县城文明形象 | ||||
来 信 人: | 陈展辉 | 来信日期: | 2018-11-27 | 信件编号: | 201811271105009728 |
信件内容: | 东方广场小区业主违规私自在小区入口的3楼公共平台违规搭建铁皮房,私拉电线,侵占公共资源不说,刮风下雨天气还存在安全隐患,有损宁化文明县城的形象,请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取证制止该不文明现象。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城市管理局 处理时间:2018-12-25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感谢网友对城市管理的关心!我局双虹片工作人员入户宣传“两违”相关知识,并对其发送《责令改正通知书》(宁建〔2018〕责字第348号),要求其自拆。鉴于其未自行拆除,我局向县两违办汇报相关情况,县两违办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7号)、《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明委办发〔2014〕4号)和《中共宁化县委办公室、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宁委办发〔2014〕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依法向宁化供电公司、宁化水务公司发出了停止东方广场2#306供电供水的函(宁治违办函〔2018〕85号、宁治违办函〔2018〕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