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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门诊药事服务费什么意思
来 信 人: 李有才 来信日期: 2018-05-31 信件编号: 201805310726085362
信件内容: 宁化县卫计局的同志你好,这二天去宁化总院看病,发现收费项目是有药事服务费10元。请问这是什么费,是基于什么工作而产生的费用,现在不是医院药价零利润么?那这个药事服务费是什么全称叫什么?其次收费依据是什么,是否有相关文件。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县医院
处理时间:2018-06-04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李有才先生: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中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就您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 1.药事服务费指新医改中提及的药事服务费概念,即指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提供的服务所支付的专业费用,包括药师执业服务的劳务成本和药品部门的运营成本。具体为: 调剂技术、药剂管理指导、药品储运、合理用药指导等。药师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用药医嘱适应性审核及“四查十对”,正确调配药品,用药核对,对患者进行用药交代及指导安全用药,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信息支持,咨询服务,进行用药安全管理。如:严重不良反应监测,药物警戒,药害事件监测,组织实施处方点评和超常预警等。药品采购成本、储运成本、场地成本、设备成本、能源成本、财务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等。 2.设立药事服务费的意义:收取药事服务费是医疗产业化成熟的国家的普遍做法,向患者收取一定的药事服务费符合世界惯例与我国新医改的精神。因此,设立药事服务费成为我国公立医院不可忽视的补偿方式之一。此外,取消药品加成可以把医疗机构从以药补医的经营机制中解放出来,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药事服务费不但是医生技术劳务的价值体现,还肩负着解决百姓看病贵难题的重任,同时也弥补了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 3.药事服务费收费依据是:明医保局【2017】8号文件,《三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三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工作的通知》,增设药事服务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参保病人的药事服务费由统筹基金支付,非参保病人收取的药事服务费,医保不予报销。 a.门诊48小时内同患者、同科室,只收取一次费用。 b.门诊药事服务费,10元/每人次,由统筹基金全额承担。 c..住院药事服务费30元/每人次每次住院,纳入全病种付费标准,不执行全病种收付费的病种,纳入医保报销范畴。 d.中药药事服务费30元/每人次(中药饮片)。 e.医师处方既有中药又有西药的,按中药药事服务费收取,不叠加收取西药药事服务费。 以上回复,希望能得到您的理解和支持,谢谢! 宁化县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