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关于电动车牌照的问题 | ||||
来 信 人: | 李云峰 | 来信日期: | 2018-01-22 | 信件编号: | 201801220504573520 |
信件内容: | 前几日我驾驶电动车被交警以无牌照为由罚款20,但是我去挂牌时却告诉我现在电动车不办理挂牌。一边不让挂牌,一边又以无牌照为由开罚单,请问这是什么道理?电动车到底要不要挂牌?如果要去哪里挂?如果不要挂牌凭什么给我开罚单?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公安局 处理时间:2018-01-29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您好!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电动车时速不超过20公里、重量40公斤以下且有脚踏装置,则不需要任何驾驶证和牌照即可正常上路行驶,因为该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将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需要E或F类驾驶证,即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的驾驶证。您所购买的电动车生产厂家要向国家报备,并具有正式的发票和合格证即可上摩托车牌照,否则无法上牌,不能上路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