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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宁化法院请回答,一个容易解决你们法院切解决不了的问题?
来 信 人: 廖先生 来信日期: 2016-11-11 信件编号: 201611111059232181
信件内容:

本人2009年10月1日租赁宁化县翠江镇南大街328号2幢住宅楼,租赁期限为2009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1日,之后原房东银行贷款无法还清被银行拍卖。2015年宁化法院拍卖我所租赁的2幢房屋,在网上拍卖公告上有很明确的标注该2幢房屋带租至2024年9月31日,这个事实法院是很清楚买卖不破租赁这一通用法律。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在我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况下,我的租赁合同应该正常履行至2024年9月31日止。这个应该说是你院长或是现在新房东都无权终止的吧?你们法院拍卖房屋应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吧?请您给我合理的回答?

还有更可笑的是你法院貌似拿公告当儿戏,可随便出没有法律依据的公告,前后自相矛盾。我在2016年9月28日签收到的贵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从2016年7月起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租金交付至2幢房屋的新房东”, 之后的2天就在2016年9月30日作出《公告》,责令我现2016年10月20日搬出,否者强制执行。9月28日我才签收通知要我向新房东交租,国庆节的前一天30日在房屋门上贴满了通知搬出的公告,放假7天来个措手不及呀。因为这个不合理的前后矛盾的公告,把我原来的租客都赶跑了,给我造成了无可挽回的经济损失。这些损失我找谁要呀,大家帮忙出出主意?

请问法院您又叫我要按时交房租,又要我强行搬出,要我如何是好,蓝瘦,香菇!

处理情况:

待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