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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县医院icu内科请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
来 信 人: 幽灵 来信日期: 2014-05-10 信件编号: 201405101129368421
信件内容:

2014年下午5月7号下午,我爷爷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 ,再过两个月就是他和我奶奶的结婚五十年纪念日,他一直说这辈子欠奶奶的太多,没有让奶奶过上好日子,他一定要撑到纪念日给奶奶买一条金项链,到那一天我们一家人还要照一张全家福。可是最终这成为了我们一家人永远的痛,爷爷走得太突然了,更让人不能释怀的是爷爷走得太惨了,送回家的时候已经无法躺下,跪在床上哀嚎,家人见到的只是他失去意识在生命最后一刻的挣扎  。5月5日凌晨,我爷爷因为肺气肿呼吸不过来,送往大医院。3月15日我爷爷已经在icu抢救过一次,经过上一次,我爷爷说里面的护士好凶死也不想进去,后来是大家连哄带骗才把他送进去。还记得当时的主治医师同样是现在的主治医师王小兰就有卖药给我们,说是德国的特效药,一千块一颗,放在输液瓶里的,让我们买2颗。当时我们就先买了一颗,医生说一颗没有发票,要买两颗才有发票,我们亲手把一千块钱没有通过医院窗口直接拿给医生,后来我爷爷使用了医生卖给我们的所谓特效药后一直吐血,请问县医院医生不通过医院自行卖药给患者也是医院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对患者负责的一种行为吗?这次主治医生王小兰告知我们要在爷爷的鼻子里面插管有风险,家人相信医生希望保住爷爷的性命同意了。因为icu每天探望时间有限,我们没有办法了解我爷爷的具体情况,询问医生 , 医生每次都说爷爷的状况非常好,直到七号下午四点半到了探视时间我们进去才发现我爷爷嘴唇发紫喘不过气,已经失去意识,家人马上叫来护士,护士才赶忙过来喂药,后来护士长赶过来,骂了护士。爷爷的鼻子里被插了一根很长的硬管,当时流血已经流的整个被子上都是血,家人吓蒙了,护士叫家人去买抽纸,三包抽纸都用完了,能想象出了多少血吗?病人情况这样,不是由医院发现通知家人而是家人发现通知医生,这样的情况合理吗?每天六千块的巨额费用就是这样忽悠掉的吗?因为如果病人在医院断气就不能回家,所以我们赶忙打电话通知里其他家人,里面的医生还说不要挂电话给救护车,这样的人谁敢送,后来护士长好心帮忙挂电话给救护车,才送回家。这就是我爷爷在大医院的遭遇,我就问一句 ,这就是我家花了那么多钱应该让我爷爷受的待遇吗?你这样企图隐瞒有什么用吗?我爷爷在ICU , 院方在三天内告知我们我爷爷抢救四次 ,每次抢救都是巨额开支, 我就又质疑了 ,为什么每次抢救你们都含糊其辞 , 而且在我爷爷意识还很清醒的时候就曾和家人说根本没有过抢救过, ICU的护士态度近乎令人发指 ,那么多文明标语贴在墙上都是装饰用的吗?态度恶劣就算了,基本的职业素养有吗?我爷爷肺气肿医生嘱咐说要喝稀一点的食物,护士为了怕处理大小便麻烦告诉家人要给爷爷吃浓一点的食物,这就是所谓的医者父母心吗?如果怕麻烦干嘛来当护士? 我不能再沉默 , 因为上次的沉默是我爷爷在这次永远离开了我,现在宁化县医院icu医生以出差为借口,避见家人,公道难道只是字典上才会有的字眼吗?公道只能去县政府门口拉横幅才能实现吗?我爷爷一生都教育小辈们与人为善,作为病人家属我们要的不多,只是要一个公道,你们每天开那么多会进行党的群众路线学习,还群众公道就是最大的群众路线,您能做得到吗?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县医院
处理时间:2014-05-23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署名“幽灵”的网民分别于2014年5月10日在宁化在线民意直通车和5月12日在三明市政务服务平台,发贴举报宁化县医院内科重症监护室私自卖药与服务管理问题,根据卫生主管部门批办要求,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宁化县医院内科重症监护室“私自卖药”之说,与事实不符,实属曲解 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20日宁化县医院内科重症监护室收治一83岁高龄“冠心病房颤重症心力衰竭”患者张某某,住院号:13017613。该患者常规药物治疗心衰难以控制,根据医生建议意见,家属从三明市第一医院自购“新活素(重组人脑利钠肽)”10支,使用6支,剩余4支。“新活素”为成都诺迪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研发抗心衰基因制剂,自主知识产权国家一类新药,国药控股三明公司配送,价格每支1050元,宁化县医院未配备该药。鉴于“新活素”属贵重新药,为避免浪费,家属将剩余4支寄存宁化县医院内科重症监护室,希望宁化县医院内科重症监护室遇到有需要的病人时帮其原价转让用掉。目前“冠心病房颤重症心力衰竭”患者张某某剩余4支“新活素”已全部用出,均为代患者张某某家属原价转让使用,转让使用对象包括署名“幽灵”举报人的爷爷“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肺心病、呼吸衰竭合并急性心肌梗塞心力衰竭”患者李某某,住院号:14003978,李某某使用1支。另外3支的转让使用对象为“高血压并发急性心肌梗塞重症心力衰竭”患者王某某,住院号:14004649,王某某转让使用3支后从三明市第一医院自己购买使用13支。 经调查确认,署名“幽灵”举报人爷爷患者李某某,2014年3月15日在宁化县医院内科重症监护室,因急性心肌梗塞心力衰竭转让使用“新活素”1支,宁化县医院内科副主任医师张子良副院长查房医嘱建议使用,住院医师余华杰告知患者李某某家属,患者李某某家属经商量同意转让使用,主治医师王晓兰将“新活素”1支原药及其三明市第一医院购买发票让患者李某某家属看过后给予使用,现金1000元整由住院医师张标城收取并转交剩余4支“新活素”患者张某某的家属。署名“幽灵”举报人作为患者李某某的孙女,在读中学生,对上述转让使用1支“新活素”的过程应该知情。宁化县医院内科重症监护室医生,代患者张某某家属转让使用剩余4支抗心衰贵重新药“新活素”,为帮助患者张某某家属解难,无任何从中谋利的动机和言行,宁化县医院内科重症监护室“私自卖药”之说,与事实不符,实属曲解。 二、宁化县医院内科重症监护室对署名“幽灵”举报人爷爷患者李某某“三天内抢救四次,每次抢救都是巨额开支,每次抢救都含糊其辞”和患者李某某清醒时说“根本没有抢救过”之说,也与事实不符 署名“幽灵”举报人爷爷患者李某某,分别于2014年3月10日和2014年5月6日两次收住宁化县医院内科重症监护室。署名“幽灵”举报人爷爷患者李某某第一次收住宁化县医院内科重症监护室,诊断为“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肺心病、呼吸衰竭合并急性心肌梗塞心力衰竭”,住院29天,病情缓解出院,总住院费用27062.16元。该次住院过程中,患者李某某病情稳定缓解,没有一次重大抢救,除正常监护治疗收费外未收取任何抢救费用。针对第一次住院,举报发贴中“三天内抢救四次,每次都是巨额开支,每次抢救都含糊其辞”之说,与事实不符。 署名“幽灵”举报人爷爷患者李某某第二次收住宁化县医院内科重症监护室,诊断“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肺心病、呼吸衰竭、肺性脑病”,住院不足2天,经抢救一度好转后病情恶化自动出院。第二次住院患者李某某病情危重,组织抢救两次,收取抢救费两次,每次72元,合计144元,总住院费用6425.14元。患者入院时病情危重,意识不清,对其意识清醒前是否进行过抢救治疗不可能有可靠记忆。针对第二次住院,举报发贴中“三天内抢救四次,每次都是巨额开支,每次都含糊其辞”和患者清醒时说“根本没有抢救过”之说,也与事实不符。 宁化县医院内科重症监护室每一张病床都安装有视频监控摄像系统,经相关调查确认,监护室“护士好凶,态度令人发指”和“护士还会打人”等等说法,均与事实不符。 宁化县医院内科重症监护室工作,欢迎病人家属和社会公众提出有关服务改进的意见建议,接受病人家属和社会公众监督。值此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宁化县医院将继续加强对所有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自觉查摆问题,密切群众联系,树立服务群众形象,维护政府所属公立医院的社会公信力。 宁化县医院殷切期望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宁化县医院内科重症监护室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与服务管理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澄清有关事实,消除影响,以正视听。(宁化县医院 2014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