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信件标题: | 林权证办理 | ||||
来 信 人: | 求真务实 | 来信日期: | 2014-08-28 | 信件编号: | 201408280756046724 |
信件内容: | 安远镇2011年大造林,到现在已经4年了,可是我村还没办理1户林权证。安远林业站是不是玩忽职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了些什么?而且办林权证要复印原权利代表人身份证和签字,还要和村委签合同。就复印身份证这一手续,普通老百姓有什么权力把别人的身份证拿来复印?建议是不是由林业部门统一行动?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林业局 处理时间:2014-08-29 处理状态: 处理中 |
答复内容: |
办理情况 | |
办理进度: | 处理单位:林业局 处理时间:2014-09-01 处理状态: 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感谢网友对林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福建省林权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申请林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林权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申请登记事项的证明材料;(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申请变更、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第二十条规定:因林权流转申请林权变更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共同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关于2011年大造林的林权证办理,承包造林户主在造林验收合格后,可以凭有效凭证向安远林业站提出林权初始或变更登记申请,县林业部门将依法做好登记服务工作,咨询电话:6824386(县林权办)、6731029(安远林业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