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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残疾证办理
来 信 人: 张应明 来信日期: 2020-11-08 信件编号: 202011081228275177
信件内容: 76岁老人,是低保户,摔到了出院后,右脚不能走路了。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办理残疾证?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残联
处理时间:2020-11-09
处理状态: 已转交到残联 部门处理, 于 2020-11-18 之前处理完
答复内容: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残联
处理时间:2020-11-10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尊敬的张先生: 您好,您的诉求件我们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答如下:根据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福建省残疾人证管理实施办法》(闽残联组联[2017]221号),第三条规定:因病因伤致残者,在最终治疗结束起康复期满1年后可提出申请办理。如您还有不清楚之处,可电话咨询我会办证大厅,联系电话6827855小李。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