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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重大危险房屋需拆除无地居住
来 信 人: 曾庆明 来信日期: 2019-07-08 信件编号: 201907080632526857
信件内容:

各县委领导:

      本人居住于翠江镇团结弄21号,属小溪居委会居民,原房屋已建34年,又在翠江河边,经历了历次宁化县大水浸泡,确实属于重大危险房屋,2019年5月17日小溪村居委会下达《住房安全隐患告知书》需在15日内进行搬离居住房屋,保证人身安全。

      现本人需反应原房屋是两证齐全房屋不是违建房屋,如拆除后到哪里居住,只能拆除原房屋后在从新进行建设,在找到小溪居委会是告知需找县政府出具证明及材料,找到县政府告知找翠江镇村建站,翠江镇村建站告知找土地局出证明,土地局表示县政府未出相关文件无法受理!!

       现急需解决的问题是:既然已下危险房屋告知书,又已签字确认知道该房屋是危险房屋需要拆除,但是本人一家人拆除房屋后又不能进行从新建设,一家人住哪里?各个领导部门又不能解决拆除后居住问题,难道就是下达个通知书告诉你,你这是危房,赶紧拆了或搬出去,不然到时候万一出了事故,我已经通知你了,你自己不搬,我们各部门有什么办法。

      请各位领导给予协调处理!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处理单位:翠江镇
处理时间:2019-07-24
处理状态: 处理完
答复内容: 您好,按照《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9〕12号)》工作部署,我镇从今年3月份起,对全镇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目前已全部排查完成,正在录入系统,建立台账。根据“边查边清”工作要求,我镇小溪社区通知您采取措施进行整治,但因上级具体政策尚未明确,建议您按危房改建程序进行上报审批。具体程序是到县国土资源局规划股领取申请表,按国土局通知准备相关材料,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有不清楚事宜可来电咨询,联系电话:6824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