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属驻宁单位:
现将《宁化县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初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对该办法提出修改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月10日上午下班前反馈至县政府督查室。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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